
公告日期:2025-06-19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6 月)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 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 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是指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 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
理助理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明面值,面值1元。 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南充羽绒制品厂,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南充羽绒制品厂,认
修订前 修订后
认购时间为199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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