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74
转债代码:127083 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号)的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83,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24,263,366.9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出 具 了XYZH/2023JNAA1B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关联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关联方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
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山东高速路桥集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 817972001421007612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济南舜耕支行
近日,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7972001421007612】,截止2025年7月2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东平、易达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