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 1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履职,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上届董事会可以提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当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具体职权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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