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6:05:08 股吧网页版
兴业银锡: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50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5)。公司定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递交的《关于增加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兴业集团提议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案内容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7)、《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8)及《兴业银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二)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现持有公司485,240,4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7.3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补充后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