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证券代码:00042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五年九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一、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47,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1,175,297.25 万股的 4.00%。其中首次授予 42,300.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6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0.00%;预留授予 4,7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 0.4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0.0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48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其中首次授予 13,913.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9.88%;预留授予 1,567.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0.12%。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1,5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8%。其中首次授予 28,38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06%;预留授予 3,13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94%。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67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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