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SZ00042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5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53,661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43,976,8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3,661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43,423,1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700919 元(含税),
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817,206,589.66 元÷(643,976,824 股-553,661 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2.700919 元÷10×643,423,163 股)÷643,976,824 股=1.2689999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689999 元/股。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643,976,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6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817,206,589.6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3.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53,661股,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43,423,163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43,423,163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在本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7009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3,976,824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553,661 股后的 643,423,1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70091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4308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4018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7009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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