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结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
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要求,从严控制、审慎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督原则。公司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执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分一般授权事项和特别授权事
项。一般授权事项指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特别授权事项指公司董事会根据临时性工作需要,以决议形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六)《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原则上以行政办公会方式对一般授权事
项进行决策。授权事项与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的,总经理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授权事项与经理层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遇到特殊情况需对已作出的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同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提交经理层决策。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的意见或建议。决策事项如须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从严管理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有权结
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细则、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终止: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事项实施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决策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决策事项严重偏离预期效果;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建议公司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授权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九条 经理层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前,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实施情况;
(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技术研发、能源消耗、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采购销售等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四)下一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安排;
(五)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经理层于每季度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应就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向董事长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规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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