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舆情管理机制,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舆情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证券部:负责监控财经媒体、股吧、证券交易平台等
渠道的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动、资本市场重大传闻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研判和评估风险;参与公司的官方自媒体账号信息发布审核。
(二)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接公司(含子公司)的第三方新闻媒体平台、网信、公安等政府部门;负责及时监控和处置涉及公司党建、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及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舆情。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监控和处置涉及公司人员、薪酬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及时向舆情工作组上报重大舆情并按要求开展舆情处置工作;舆情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企业管理部:负责及时监控和处置涉及产品质量、生产经营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舆情。
(五)安环部:及时监控和处置涉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职业安全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舆情。
(六)市场部:负责及时监控和处置涉及品牌、销售、市场、消费者、知识产权(商标)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舆情。
上述部门发现相关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工作组上报并按要求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上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股吧、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信息载体。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前置管理,预防为主。重大决策发布、重大活动举办、重大项目实施前应开展舆情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考虑是否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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