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一节 通知
● 第二节 公告
第三章 股份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章 修改公司章程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
定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
通知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
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十一章 党建工作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第二节 董事会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吉林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吉林省体改委[吉改股字(1993)35]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91220201124496079Q.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
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字[1996]114 号文
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97.6 万股,同时有内部职工股
552.4 万股,占发行上市额度直接上市,总计 3650 万股,于同年 8 月 2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LIN CHEMICAL FIBRE STOCK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
邮编:1321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8,868,343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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