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 1 名、生产副总经理 1 名、财务总会计师 1 名、副总工程
师 2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层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副经理、财务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副经理、财务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范围
内:
(一)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各项费用支出;
(二) 审批投资项目支出;
(三) 审批贷款及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但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总经理在审议后,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最终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范围以外,每一公历年度内总经理可以临时审定 100 万元以下的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但须在下次董事会上向董事会报告并接受质询。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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