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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22:01:08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北
$渤海租赁(SZ000415)$
海航控股欠AVOLON的12亿三千多万又延期到明年偿还了,估计转让集装箱租赁子公司的交易今年完成的可能性也不大了。如果都在同一季度完成,对渤海租赁的业绩冲击就不太大了。否则会导致季报出现过山车式的巨变。
2025-07-04 09:53:15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海航集团欠Avolon的钱按3.18债转股的协议是在2022年12月31日达成的。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控股就欠付的约112,683.70万元共益债与债权人Avolon及其子公司达成清偿方案,以3.18元/股的价格转换为海航控股354,351,250股股票。

哪位老师知道昨晚海航的公告和22年底的这个公告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旧债未还又添了新债并重新达成了协议?原来的2025年年底前还款改成了年底后?

发表于 2025-07-03 18:35:58

公告日期:2025-07-04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5-05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裁定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就欠付的 174,284,960.95 美元共益债与债
权人达成清偿方案,以海航控股股票进行清偿,股票抵债价格为 3.18 元/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清偿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一、债务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中国新华
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临时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重整期间新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十一家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与海航控股合称“债务人”)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天津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八号租赁有限公司、海口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海口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合称“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在重整期间被海南高院批复为继续履行合同,上述合同项下共计产生 174,284,960.95 美元未付飞机租赁款项,以上款项属于重整共益债务。

同时,根据《重整计划》,债权人与公司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由公司按照该等协议继续履行偿债义务。经友好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与前述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的上述规定于近日就前述飞机租赁款项达成清偿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祥鹏航空与债权人达成的上述安排为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债务清偿安排

经友好协商,前述债权人同意将应收海航控股的 140,850,155.34 美元(按照转换
汇率 1:7.2014 计算,折合人民币 1,014,318,308.67 元)及应收祥鹏航空 33,434,805.61
美元(按照固定汇率 1:6.6774 和 1:6.7472 计算,折合人民币 224,311,855.14 元)的飞
机租赁款项按 3.18 元人民币/股的价格转换成海航控股 389,506,341 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上述数据如有尾数差,系四舍五入所致)。相关抵债股票的过户办理将在取得海南高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执行。

临时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鉴于共益债需全额清偿,而股票抵债价格高于当前股票市场价格,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经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在股票交割日后的六个月内(含当日),债权人不得处置抵债股票,六个月后,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分批处置股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标的债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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