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4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
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董事徐
永明、张旭、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徐永明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工艺专业化,以客户为中心,聚焦“需求到交付”核心价值流,公司拟结合大类产品定位,按照工艺流程对生产体系各制造单元进行专业化分工。最新
的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7 日。
公司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7 日。
张旭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5年 8 月 7 日。鉴于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
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7 日。除上
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等不作调整。
张旭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附 件
调整后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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