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关于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审核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5年8月7日。公司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
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8月7日。
经审核,公司延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符合有关规定,为本次发行提供保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5年8月7日。鉴于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8月7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等不作调整。
经审核,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符合有关规定,为本次发行提供保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哈刚、王英明、袁知柱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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