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3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公司发生的符合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赠与或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除委托理财外)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其中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以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较高者为准,按照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资助事项: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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