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17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允,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五)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六)若不是必须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尽量控制并减少关联交易频率、数量、额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公司关联人的界定详见本制度附件一。
第五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予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工程承包;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证监会和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和临时性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持续或频繁进行的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第五条第(十二)至(十五)事项。临时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一次性单项关联交易行为,需要逐笔履行审批、披露程序。
第三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及审批权限
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关联交易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风险部门为主要配合部门。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1.及时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传达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监管规定和要求;
2.组织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3.组织公司每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测算工作;
4.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提交的拟开展的临时关联交易事项提出审批、披露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
5.组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供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如需要);
6.组织履行拟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
7.对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组织联合审查。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1.参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2.定期参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执行情况的联合审查;
3.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披露等事项提供数据支持;
4.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并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