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17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四)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决定解聘;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赠与或受赠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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