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7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麻米错盐湖项目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立项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6 月 23 日,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
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控股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阿里地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锂硼矿开采项目核准的批复》(藏发改产业〔2025〕363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为:
1、核准阿里地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锂硼矿开采项目。
2、项目单位: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西藏阿里改则县麻米乡。
4、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以麻米错盐湖卤水为原料提取盐湖中的锂资源,卤水经管道直接输送至加工车间,提锂工艺采用“连续吸附法+膜法除杂浓缩+一步法沉锂”技术路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卤泵站、输卤管线、回卤管线、预处理吸附装置、纳滤反渗透装置、双极膜电渗析装置、沉锂 MVR 装置、碳酸锂成品库及配套公辅设施等。产品方案为年产电池级碳酸锂 5 万吨,同时收回硼
元素,副产硼砂 1.7 万吨。矿山生产服务期 33 年(不含建设期 2 年)。
5、项目估算总投资:453,699 万元,全部为企业投资。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调整申请,该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计算。在
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8、风险提示:麻米错盐湖位于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地处高原,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不完善,可能存在项目建设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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