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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宗旨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章 董事会的工作机构
第四章 董事会的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虹华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不超过 2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依据相关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工作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并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事务管理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及信息披露等事务。

第四章 董事会的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捐赠和赞助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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