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4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
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
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包括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中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第五章“董
事和董事会”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删除“监事会”章节;
2.根据绵阳市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绵阳市市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的通
知》(绵国资委发[2025]5 号)的相关要求,修订党建入章方面的相关内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的审议权限
进行修订。
(二)具体修订对照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 想,规范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维护长 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
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 执行。
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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