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1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2
第四章 沟通与报告...... 5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
第六章 质量控制...... 5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6
第八章 档案管理...... 6
第九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总监在审核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审计部门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与审核委员会的沟通与报告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日常具体的审计工作,对审计总监报告。
第八条 审计总监职位未设立前或暂时空缺时,相关职能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九条 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下属单位的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
人员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十条 审计部门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审计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存在利益冲突时,审计人员应予以回避,由其他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审计人员执行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参与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收集、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信息。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七条 审核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门须向审核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核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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