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异议原因:《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提及:“陕汽集团在与湘火炬出资设
立陕西重汽时,……,陕汽集团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由陕重汽继受,但由于
‘德隆系’危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尚未完成资质的变更手续。陕汽集团承诺配合上述资质依
法变更事宜。下一步,陕汽集团将积极跟踪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一旦政策允许,陕汽集
团承诺在半年内完成重型汽车整车生产销售资质的转移”,董事袁宏明先生对以上内容有异
议。主要原因为:
1.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汽集团”)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两次报送了相关说明,均未取得批示;
2.生产资质属于国家行政许可行为,除法定可转让的情形外均不可转让、出资,且生产资质
不属于上述例外可转让的情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承诺函自始
无效。
袁宏明 董 事 针对董事袁宏明先生的上述理由,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陕汽集团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生产销售资质依法变更至陕西重型汽
车有限公司(下称“陕重汽”)事宜的承诺披露内容准确无误。该等披露事项在公司 2007 年 A
股上市文件中及其后相关定期报告(除近期定期报告审议时董事袁宏明先生亦弃权外)及临时
公告中予以披露至今(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均经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审核,并签
署确认同意书面意见。
根据 2002 年陕重汽注册成立时的合作背景及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湘火
炬”,已由公司吸收合并承继权利)与陕汽集团签订的《合资协议》《合资合同》的约定,2007
年公司首次发行 A 股上市暨吸收合并原湘火炬时陕汽集团作出的承诺,以及 2014 年陕汽集团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出的书面回复,陕汽集团自始认
为其名下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由陕重汽继受,且自始不可撤销地承诺依法在
具备条件时将其名下重型汽车整车生产销售资质变更至陕重汽,该等事实一直存续且陕汽集团
一直负有合同承诺法律义务,陕汽集团承诺自始有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袁宏明先生对本报告重要事项中相关承诺事项有异议,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马常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翠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福章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袁宏明 董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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