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5
第七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核、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由 3 至 7 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需超
过半数以上,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核委员会下设的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查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1.与管理层讨论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确保管理层已
履行建立有效内部控制体系的职责;
内部控制体系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会计和财务资源、员工资历
和经验,员工所接受培训课程的预算和充分性,以及财务监控、风险管理等;
2.确保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正常运作,并评价及监督其成效;
3.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重要事宜的调查
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复进行研究。
(三)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监察两者的关系。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就外部审计师(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
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定外部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并处理审计师辞职或辞退的相关事宜;
2.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审计师确定该次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
任;
3.按适用的标准评价并监督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其工作的
独立客观性及程序的有效性;
4.就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5.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
1.协调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确保内部审计有足够资源运作,并
有适当地位;
2.核查外部审计师向管理层提交的《管理建议书》,以及外部审计师就
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内部控制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的回复;
3.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复《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事宜;
4.就以下第(五)项而言,与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并每年
与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召开 2 次会议。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及报告;
2.确保监督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
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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