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1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3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 4
第五章 报告制度...... 5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 6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6
第八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及时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
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本工作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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