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5-3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
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
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后续条款依次顺延。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燃气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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