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0 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 川新能 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
力”)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005,864.0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2,068,213.07 元,扣除
计提的盈余公积 49,334,229.59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58,739,847.52 元。母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493,342,295.8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8,859,832.01
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 49,334,229.59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82,867,898.3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482,867,898.31 元。
为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13,848,618.1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实施现金分红金额 313,848,618.14 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2.56%,占本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65%。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影响,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补流资金 5,744.3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仍有使用募集补流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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