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国银河证券”)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情况如下:
1、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6、聘请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前述聘请行为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文峰 冯学智 燕天
杨哲 王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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