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三、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五、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了保密承诺函,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的业务协议中约定了保密相关内容,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六、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依法披露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查询。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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