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国银河证券”)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中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成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上司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5、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了保密承诺函,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的业务协议中约定了保密相关内容,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6、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经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开市
起停牌。
7、本次交易涉及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依法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查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文峰 冯学智 燕天
杨哲 王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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