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国银河证券”)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文峰 冯学智 燕天
杨哲 王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