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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20:59:54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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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9:53:5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证监会网站,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四是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

  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定》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根据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为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6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降低认申购费率。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

  (二)优化赎回费安排。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三)规范销售服务费。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鼓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

  (五)明确平台法律定位。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平台,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FISP平台申赎公募基金,增强行业直销服务能力。

  (六)其他修改内容。明确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应当按照活期存款利息划归基金财产所有、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同时,强化廉洁从业要求,禁止行业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以各种形式,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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