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公司如作为其他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增进方,应比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更正的,应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的原文件应在信息披露渠道予以保留,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原则、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并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披露对发行文件或
定期报告的相关异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公司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及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授权的主责部门负责。
第七条 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负责牵头组织并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向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事项;
(三)拟定并及时修订公司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实施保密措施,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同时按法定程序报告交易商协会并公告;
(五)对履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应及时向主承销商咨询;
(六)负责保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第八条 公司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作为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其信息如下:
姓名:廖骞
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001 号 TCL 科学园国际 E 城 G1 栋 10 楼
电话:0755-33311666
电子信箱:ir@tcl.com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发行前披露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的公告,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情况。增进机构未披露过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应在首次提供信用增进业务前披露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的公告。公司对银行间市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将修订的制度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市场公开披露其修改内容。公司应本着公平、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交易商协会。
第三章 发行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募集说明书;
(三)信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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