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为明确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
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CEO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
(十七)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授权董事长行使以下董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重组方案;
(四)决定单次投资额、收购和被收购资产、出售资产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的一般性投资;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的调整;
(六)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八)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
(九)决定并签署公司的以下事项和文件:
1. 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融资性业
务;
2. 银行授信额度和授信协议;
3. 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
4. 为集团内公司(包括本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资产抵押、质押、提
供保证担保、授信抵押和质押;
5. 重大商务合同;
6.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董事长应当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前述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
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六)CEO 提议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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