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19:09:07 股吧网页版
TCL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
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1.5311%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5,489,57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59,411,106.5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8,415,381.5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0,995,724.9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90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35,941.11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金额为 435,941.11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430,099.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拟使 自有及自筹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金预先投入可 置换金额

置换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435,941.11 435,941.11 430,099.57

合计 435,941.11 435,941.11 430,099.57

四、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