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TCL 科技委托,担任 TCL 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相关方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TCL科技、上市公司 指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星半导体、交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易标的、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重大产业 指 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
基金
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向重大产业基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华星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半导体21.5311%股权(对应900,000万元注册资本),同时向不
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上市公司向重大产业基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华星
付现金购买资产/本 指 半导体21.5311%股权
次购买资产
本次配套融资、本次 指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募集配套资金 集配套资金
本核查意见、本独立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
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TCL科技集
重组报告书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
中联评估 指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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