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17:57:58 股吧网页版
TCL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
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积极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5 年 7 月 1 日,深圳华星半导体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
记通知书》,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重组可依法实施。

3、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4、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涉及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