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 年 8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规则修订对比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规则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对比表
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表
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加强党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 理结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
“《党章》”)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 396 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97)侨 证监发字〔1997〕396 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经字第 08 号文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7】37 号 院侨务办公室〔97〕侨经字第 08 号文和深圳市人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民政府深府函〔1997〕3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4403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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