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应符合上述章程及规定;发展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到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
立董事。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
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发展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上的重大战略性投资、
项目融资方案;
(四)审核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上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要求调整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当召集人没有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可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办理。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经费支付。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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