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本细则为依据,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尽快补选新的委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有权予以更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风控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 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