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规范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确保董事会在《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指导下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担保、借款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
(一)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未达到的,由经理办公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7.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的,由董事会
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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