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党组织 ...... 39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0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4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三章 附则 ...... 5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1997]43 号《关于中康公司分立并设立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8 月更名为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业腾美
有限公司(1998 年 8 月被三星康宁株式会社及三星 SDI 收购并更名为三星康宁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在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基础上进行分立,并以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64898。
200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4]310 号文件批准,
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21 日,公司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经贸信息资字
[2013]0112 号文件批准,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 万股,于 1997 年 6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HUAKONG SE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兰竹东路 6 号
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667.1464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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