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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构成,成员不得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做
好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审计委员会审核的资料,负责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统筹协调相关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金融部是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支持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履行下列职责:
审计委员会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事项发表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履行下列职责: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审计部有效运作;协调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部工作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履行下列职责: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行使监事会的主要职权。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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