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16:06 股吧网页版
华锦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61人,代表股份数量454,11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3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438,566,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公司股份15,543,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47,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反对8,35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84%;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20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7%;反对8,35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张世强先生、李方春先生在解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监事会主席康启发先生解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位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会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