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8:20:12 股吧网页版
华锦股份: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锦股份”)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落实监管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运行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锦股份总部和纳入华锦股份财务决
算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是指为规避汇率、
利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金融合约交易,主要包括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远期合约、期权、掉期(互换)及其组合产品。

本办法所称外汇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签订远期合同,约定未来将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本办法所称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按照约定的不同汇率,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的交易业务;本办法所称外汇期权,是指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买入未来按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一种货币、并卖/买另一种货币的权利,期权卖方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三)须向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交易人员应获得本企业有关决策机构的交易授权;

(四)应以具体经济业务为基础,以实现套期保值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任何投机交易;

(五)应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作为套期保值工具,不得开展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六)必须严格进行账目、资金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并合规使用;

(七)建立健全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组织机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金融专业知识、风险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

(八)加强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价,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在授权审批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锦股份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行集中管理,资
金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制定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二)负责审核各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申请,并逐级上报审批;

(三)负责监督各操作主体建立业务内控机制,强化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

(四)负责对各操作主体加强监督检查,监测业务风险,提高监督质量;

(五)负责逐级报告各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完整;

(六)负责审核监督各操作主体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编报、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审批。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货币类金融衍生业
务审计监督体系,对所有操作主体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第七条 政策法规部负责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合同文本合法
合规性审查。

第八条 各操作主体是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
体,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交易、核算部门或岗位,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

(二)负责制定相关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制度和流程;

(三)负责规范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授权审批、交易操作、定期报告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流程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五)负责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识别各类风险,针对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

(六)负责落实风险监测要求,及时报告金融衍生业务信息;
(七)负责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制定处置方案并跟踪处置进度直至风险解除,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独立向集团公司上报风险或违规事项。

第三章 业务申请及审批

第九条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逐级上报并申
请业务资质,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 资产负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