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商业裙楼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并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格”)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南通赛格将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部分(面积共计 57,481 ㎡)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租赁期限 15 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4,673.10 万元。因红星美凯龙单方面向南通赛格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搬离租赁房屋并拒不支付租金,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该仲裁立案已受理[(2025)深国仲受 2445 号]。因 2022 年度租金减免纠纷,红星美凯龙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该仲裁立案受理后[(2025)深国仲受 532 号],申请人红星美凯龙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2025)深国仲撤 53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出租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并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通赛格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 244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南通龙美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合称“被申请人”。
(二)仲裁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3,672,776.58 元。
2.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租金人民币 1,041,413.69 元及其滞纳金即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 1,041,413.69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
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占用费人民币 1,439,833.33 元。
4.被申请人连带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111,200 元。
5.申请人补偿第一被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60,000 元。
6.申请人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水电费用人民币 242,811.83 元。
7.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110,714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666,428.40 元,
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444,285.60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1,110,714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444,285.60 元。
8.本案第一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 72,417 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72,417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9.本案第二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 17,262 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第二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17,262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申请人直接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7,262 元。
10.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1.驳回第一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事项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300 万元,最终以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 2445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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