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类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型
第一条 为确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确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 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 “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
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1 第一条 修订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
件,制定本章程。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二条 修订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9 号文批准,以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9 号文批准,以募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集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得 营 业 执 照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403001921834459。 914403001921834459。
3 第八条 修订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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