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9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834459。
第三条 公司于 1995 年 1 月 10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办复[1995]2 号文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 万股,于 1995 年 3 月 1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中文简称:天马
英文简称:TIANMA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 1918。
邮政编码:5181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774.766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
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暨 ESG 报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显示产业,以显示器件制造为主体,拓展与之配套的材料、设备的生产;不断开发以显示器件为关键件的整机产品。同时积极发展显示相关产业,使公司成为备受社会尊重和员工热爱的全球显示领域领先企业,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代理销售、代理采购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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