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天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与直接或间接实际管理的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各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各企业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履行主动配合审计、提供真实完整审计资料的主体责任,不得设置障碍阻挠审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应按规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做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并按要求反馈审计意见执行结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下设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审计日常办事机构,在党委会、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由部门负责人、专职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
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在各企业聘用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审计,统一归属内部审计机构领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审计职责和权限;
(二)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
(三)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必需的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
(一)严格依法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
(二)正直坦诚就是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客观公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四)勤勉尽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五)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有下列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三)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四)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组成审计项目组时,应当了解审计项目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一)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
(三)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
(四)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保持警觉,并审慎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下列方面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一)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听取其意见;
(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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