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19:50:14 股吧网页版
深天马A: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一、总则

为完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人选及任期

1、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三、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总经理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届聘任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9)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四、总经理的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提出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4、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5、拟订公司融资方案;

6、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7、批准非较大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8、拟订公司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9、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1、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12、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3、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1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6、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17、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18、建立经理层会议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公司经理层会议;

19、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20、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21、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和解聘;

22、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23、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4、《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通过经理层会议等会议形式行使职权,会议召开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

五、总经理的责任与义务

1、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2、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