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下列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3-5 项、第 12 项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公司签署上述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3、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四)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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