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有效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管理人员,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由公司统一任免和管理。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按公司规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如下:
(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且从事财务、审计、资本运营、资产管理等经济管理工作 8 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一般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本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精通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如下:
(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一般应当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三)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四)熟悉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熟悉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五)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四)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者,期限尚未届满;
(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二)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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